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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委托人是否承担法律后果
释义
    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由此,受托人擅自转委托的,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除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但如事后经委托人追认的,转委托有效,转委托人执行委托事务的行为仍由委托人来承担法律责任。
    一、合同中受托人的损害赔偿如何确定
    委托合同中,承担受托人的损害赔偿责任的是:
    1、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而造成损害的,责任由委托人承担;
    2、经受托人同意,委托人因转委托而受到损害的,责任由委托人承担。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九百三十条规定,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请求赔偿损失。
    第九百三十一条规定,委托人经受托人同意,可以在受托人之外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因此造成受托人损失的,受托人可以向委托人请求赔偿损失。
    二、什么是受托人有转委托权
    有转委托是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
    转委托经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保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
    转委托的权限和期限不得超过原委托权限和期限。
    是指代理人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在必要时将代理事项的一部或全部转委托第三人代为实施的行为,又称“复代理”。受转托人称为“复代理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一十九条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二条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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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23:3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