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帮信罪丨我卖了银行卡和电话卡,赚了2600块,却被判了这么多年 |
释义 | 1.什么是帮信罪 全称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行为。 常见情形: (一)为他人网赌提供充值或支付结算业务。 (二)将自身三卡(银行卡,身份证,电话卡)交由他人实施诈骗。 (三)为网赌或传销等非法软件提供技术服务,如制作、修改app,建立支付通道,提供服务器接入。 2.案情简介 黑仔,小学毕业,不想奋斗,又总是心存侥幸,总是认为自己是天选之子,是幸运儿。 听朋友讲有人收购银行卡拿来做资金流转。 于是通过朋友联系到了收卡人,并且自己辗转多个银行办理了多张银行卡和网银。 并且将自己的银行卡、密码、U盾、手机卡交给了不认识的收卡人。 最终拿到了2600元的报酬。 两年后,公安机关在调查一宗金额为一万多的诈骗案时,传唤黑仔到派出所。 派出所讯问黑仔,并调取其名下多张银行卡后发现,这个一万多的诈骗案,仅仅是冰山一角。 光是黑仔名下的五张银行卡,从出售到黑仔被问话之日,流水竟然高达两万五百万! 公安机关随即紧急冻结其名下账户。 黑仔也锒铛入狱。 3.两千五百万的流水在法律上有多严重 首先,黑仔提供自己的银行卡、密码、U盾、手机卡给他人进行违法行为,其实已经是属于上游犯罪的一个帮助行为。 也幸亏黑仔仅仅是提供银行卡、密码、U盾、手机卡,没有任何其他行为,所以仅仅是认定为帮信罪,若是认定为上游犯罪的从犯,可能黑仔就真的得在里面养老了。 帮信罪的量刑标准,最高为三年。 帮助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已经属于情节严重。 黑仔的这一个案件,其实能够认定为帮助支付结算的金额,其实只有一万多元,仅仅是一个受害人报案。 但法律规定同样考虑到了这个问题 如果因为客观条件限制,没办法查实到其他流水是否为被诈骗的金额,在形式上也符合诈骗款项(典型的快进快出),而当事人又无法做出合理解释的,这类型无法确定却严重存疑的,达到数额为一百万元以上的,同样是情节严重。 黑仔的流水金额两千五百万,不管已经确定的还是存疑的。 已经妥妥的情节严重。 最后黑仔被法院判刑了两年。 其实判刑两年,已经是黑仔这类型的最高处罚。 两千五百万实在是数额太大太大了。 因为黑仔是将自身的银行卡、密码、U盾、手机卡出售,并不属于专门的卡贩子,也没有介绍他人或者收购他人的三卡。否则他的判刑极有可能突破两年。 4.律师提醒 自己的银行卡、身份证、手机卡,是绝对不能出售给其他人的。也不能轻易借出去给其他人。 如果不慎遗失,请及时挂失、冻结、补办。 若挂失后依然被拿去犯罪,也许会被进行调查,但并不会有什么影响。 出售自己银行卡给他人的帮信罪,最后量刑,的确也是一个运气问题。 自身银行卡被团伙转了一万多的流水,跟转两千五百万的流水,是完全不同的量刑。 像黑仔这样,为了赚2600元,结果被判刑两年的,还是罕见,的确如他所想,自己是一个“幸运儿”。 若觉得我的文章对你有用或有所启发,请关注、点赞、转发、收藏,谢谢! 若希望看到哪方面的题材,也可以留言跟我说。 有关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自我思考随笔之一 男子被骗八千元,五年后报警是否已经过了追诉期? 二十年,从恶魔变成阶下囚的劳荣枝,称自己心怀感恩不敢杀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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