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父母的探视权和探望权是一回事吗 |
释义 | 离婚后,父母的探视权和探望权是一回事,都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配合对方使用探望权。 一、不让看孩子可以变更抚养权吗 不让看孩子可以起诉变更抚养权。不让看孩子并不是变更抚养权的依据,一方不让看孩子,不能够当然的要求变更抚养权,但是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协助探望。探望权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 4、有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起诉抚养流程如下: 1、若孩子在八岁以上,要征求孩子的意见; 2、若孩子没有满八周岁,视情况分别处理; 3、要收集抚养方未尽监护义务的证据; 4、写诉状,请求变更抚养关系。 综上所述,不让看孩子可以起诉变更抚养权,不让看孩子并不是变更抚养权的依据,探望权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另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起诉探视权具体需要什么证据 起诉探视权需要的证据:提供能够证明存在生父母子女关系,并且该子女没有被他人合法收养的证据,如出生证明、户口簿。探视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三、探望权支持拒不执行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探望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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