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离婚后,财产分割协议可撤销,但无欺诈、胁迫等情况需驳回诉讼请求;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可请求再次分割,诉讼时效三年;离婚后,一方可向法院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无时间限制。 法律分析 1. 夫妻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如一方反悔并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人民法院应受理。经审理,如未发现订立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应依法驳回诉讼请求。 2.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侵占另一方财产造成债务,离婚后,另一方发现上述行为,有权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请求诉讼时效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3. 离婚后,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经审查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分割,无时间限制。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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