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消费税税率采取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形式,以适应不同应税消费品的实际情况。一般情况下,一种消费品只选择一种税率形式,但为了更好有效地促使消费税税基,对卷烟和白酒,则采取了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双重征收的形式。如下图中,14类应税消费品中用百分比表示的是比例税率,用单位金额表示的是定额税率,同时标明两种的是复合税率。消费税采取列举法按具体应税消费品设置税目税率表,征税界限清楚,一般不会发生错用税率的情况。特殊情况下的处理请参看表后的说明。 法律依据:《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三条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以下简称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