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取出:1、离退休支取: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离退休批准文件及复印件。3、由单位财务人员带上述资料、单位收据、单位印鉴到中心办理销户支取业务,需填写支取表。二、出国、出境定居:1、职工个人申请报告经单位审批盖公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有关部门批准移居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内地的证明文件及复印件。由单位财务人员带上述资料、单位收据、单位印鉴到中心办理销户支取业务,需填写支取表。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1、职工个人申请报告经单位审批盖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3、终止劳动关系的批准和复印件。四、已托管的职工可由本人办理销户支取业务,未托管的需单位证明,由单位财务人员带上述资料、单位收据、单位印鉴到中心办理销户支取业务,需填写支取表。 法律客观: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建筑业流动资金贷款内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周转贷款、临时贷款、专项贷款的审核。 1.周转贷款 一般参照上年或前三年的百元产值占用定额流动资产的平均比例,结合计划年度产值,计算出企业正常、合理的资金需要。在扣除其他一些资金来源后,结合企业资信程度核定周转贷款额度。经办行要定期对企业进行定额流动资产占用比例的核定工作,以此作为核定企业周转贷款的依据之一。 企业生产经营规模未发生重大变化时,周转贷款可由企业长期周转使用。借款 合同到期 ,经办行可按核定的额度,续签合同。 跨地区施工的建安企业周转贷款的核定和发放由基地行负责。 2.临时贷款 经办行要逐笔认真分析借款原因、用途是否符合贷款政策规定,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贷款额度和期限。 跨地区施工的建安企业临时贷款的核定和发放由施工所在地行负责。 3.专项贷款 经办行在审批与基本建设有关的勘察设计、科研等单位在研究、试制、推广新产品、新技术所需流动资金贷款时,应坚持少花钱,多办事,见效快,效益好的原则,贷款期限可以适当放宽。 在审批建筑企业用于更新改造基金、大修理基金等提取与使用的时间差,具有垫付性质的贷款时,应注意不能用于土建工程。贷款额度的计算,要以当年应提专用基金额度中,确能作为还款来源的数额作为最高限额。为确保贷款按时回收,企业在还款期内,已纳入还款计划的应提未提的各项专用基金,不能作其他安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