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答: 第一、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一般情况下受让方应当与出让方共同聘请专业律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对目标公司的法律状况、财务状况、重要资产等事项进行尽职调查,并将尽职调查报告作为股权转让合同附件。 第二、出让方与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意向书》。《股权转让意向书》中应当约定两项特有条款。其 一,生效条件附款:本意向书在目标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本次转让并放弃优先购买权,并符合目标公司章程规定的相关条件后生效 二,出让方的通知义务:本意向书签订后一定时间内出让方应当通知目标公司其他股东。 三、出让方通知目标公司其他股东。 四、目标公司其他股东表态。根据新《公司法》第71条的规定,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的,自己应当购买出让方拟转让的股权,否则视为同意转让。 五、出让方与受让方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合同》。 六、办理公司股东名册变更和工商登记变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