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婚前房产如果是有一人出资买房,且登记在该方名下的,属于该方所有。 2、婚前房产如果是婚前购买,婚后共同还贷,且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属于登记方所有,但是另一方对房产的增值部分以及贷款享有一定的债权。 3、婚前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的为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