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人民法院有能力执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判决。处罚为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立法解释是人民法院的判决,是指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执行内容和法律效力的判决。 人民法院依法执行支付令、有效调解书、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件的裁定,属于本条规定的裁定。 下列情形属于有执行能力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1、被执行人隐瞒、转让、故意破坏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导致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2、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瞒、转让、故意破坏或者转让已经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判决不能执行的; 3、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导致判决无法执行的; 4、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达成协议,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碍执行,导致判决定无法执行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有能力执行而拒绝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