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可不可以拒收交通事故认定书的送达 |
释义 | 不可以拒收交通事故认定书的送达。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事故处理机关单方面作出的行为,不需要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当事人拒收认定书,并不意味着事故处理机关没有送交。只要事故处理机关对拒收认定书的行为记录在案,即视为送达。 一、交通事故认定书不签字可以吗 当事人签字与否,并不代表当事人对认定书的认可,签字只是交警部门的一种送达方式。 《交通安全法》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由此可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一种证据,但它是交警部门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来确定当事人是否应该承担一定责任的公文书证,因此与物证、书证、勘验笔录等证据相比,具有较高的证明效力,当事人不签字,不会影响交通事故责任书的生效。 二、认定交通事故责任不准怎么办 认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准可以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进行处理并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的,可自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 三、交通事故一方不来怎么定责 交通事故一方不来不管对方是否前往有关部分确认责任,只要交通部门及时作出了认定,当事人都可以拿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即使对方不签字交通事故认定书,也不影响责任认定的法律效力,送达对方即可。 交通事故的认定程序一般如下: 1、首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2、然后会自现场调查那一天起,十日内制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3、最后,道路交通事故的认定书应当在制作后三日内分别送达当事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五条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在制作后三日内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申请复核、调解和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当事人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可以查阅、复制、摘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证据材料,但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复制的证据材料应当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事故处理专用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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