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罪刑法定原则对司法活动的基本要求包括 |
释义 | 罪刑法定原则对司法活动的基本要求包括: 1.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必须是立法机关制定的成文法律,行政规章不得规定刑罚,习惯法不得作为刑法的2.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禁止溯及既往)。 3.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类推解释。 4.禁止绝对的不定刑与绝对的不定期刑。 5.刑法的处罚范围与处罚程度必须具有合理性。 6.对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规定必须明确:对犯罪构成的规定必须明确;对法律后果的规定必须明确。 7.禁止不均衡的、残虐的刑罚。 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内容 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内容有: 1、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 2、法律没有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第一个方面可称之为积极的罪刑法定原则;第二个方面,可称之为消极的罪刑法定原则。积极的罪刑法定原则和消极的罪刑法定原则都有其各自的含义。积极的罪刑法定原则与消极的罪刑法定原则统一。 罪刑法定原则的派生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又称罪刑法定主义。概括起来说,就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罪刑法定原则,已经成为全世界各国刑法中最普遍、最重要的一项基本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的派生规则,主要是指西方学者提出的罪刑法定主义的四个派生原则,这就是排斥习惯法;排斥绝对不定期刑;禁止有罪类推;禁止重法溯及既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 【罪刑法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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