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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罪刑法定原则对司法活动的基本要求包括
释义
    罪刑法定原则对司法活动的基本要求包括:
    1.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必须是立法机关制定的成文法律,行政规章不得规定刑罚,习惯法不得作为刑法的2.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禁止溯及既往)。
    3.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类推解释。
    4.禁止绝对的不定刑与绝对的不定期刑。
    5.刑法的处罚范围与处罚程度必须具有合理性。
    6.对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规定必须明确:对犯罪构成的规定必须明确;对法律后果的规定必须明确。
    7.禁止不均衡的、残虐的刑罚。
    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内容
    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内容有:
    1、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
    2、法律没有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第一个方面可称之为积极的罪刑法定原则;第二个方面,可称之为消极的罪刑法定原则。积极的罪刑法定原则和消极的罪刑法定原则都有其各自的含义。积极的罪刑法定原则与消极的罪刑法定原则统一。
    罪刑法定原则的派生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又称罪刑法定主义。概括起来说,就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罪刑法定原则,已经成为全世界各国刑法中最普遍、最重要的一项基本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的派生规则,主要是指西方学者提出的罪刑法定主义的四个派生原则,这就是排斥习惯法;排斥绝对不定期刑;禁止有罪类推;禁止重法溯及既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 【罪刑法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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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2:4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