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般来说,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主持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并签订调解书。第一,从时间上来看。对于肇事一方,越早调解越好;而就受害人一方来说,调解应该尽可能选在事故责任认定书制作完毕,车辆及其他财产损失经过正式评估机构评估,受害人伤口痊愈,并向法医咨询是否构成伤残后提出更为妥当。第二、从地点上来看。调解应当选择交警队、村委会、或其他公共场所,尽量避免到一方当事人家里。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制作调解书。而经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并载明未达成协议的原因。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四条、第八十五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