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案例简介:林某于2021年9月入职Q公司处,入职时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直到2022年5月,Q公司与林某倒签了劳动合同,该劳动合同落款日期为林某的入职日期。现林某咨询:是否还能主张公司支付倒签期间即2021年10月至2022年4月期间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 裁判实践中,仲裁委及法院对该问题的认定存在一些争议,既有肯定的答案,也有否定的答案。 肯定答案:用人单位需支付二倍工资 有裁判观点认为:虽然倒签劳动合同的落款日期、合同期限与劳动者实际入职日期一致,但客观上在倒签期间用人单位并未实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已经违反劳动法关于用人单位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立法本意,因此,用人单位仍需支付倒签期间的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 否定答案:用人单位无需支付二倍工资 另有部分裁判观点认为:如果用人单位不存在胁迫、欺诈等使得劳动者倒签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既然同意倒签劳动合同,则可以视为劳动者确认倒签期间双方的劳动关系以及确认用人单位不需支付倒签期间的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简而言之,只要是劳动者自愿倒签劳动合同的,那么事后再去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将不能得到支持。 对这个问题,仲裁委及法院的裁判观点存在地区差异,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分析。  对于企业而言,建议在劳动者入职后一个月内即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以规避后期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规定: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