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代签、倒签劳动合同是否应当支付二倍工资? |
释义 |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同时,至迟“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 但是实际生活着可能因为种种原因并未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和要式与劳动者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常见的两个特殊的劳动合同签订情形是“代签”和“补签、倒签”劳动合同。 鉴于《劳动合同法》第82条设定了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即“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从而使如何认定“代签”和“补签、倒签”劳动合同的效力显得至关重要。 代签、倒签劳动合同的情形是否应当支付二倍工资? 一、代签劳动合同 订立任何合同,包括劳动合同,均需要当事人之间形成合意。代签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需要看被代签者是否认可。这种认可既包括事前的授权,也包括事后的追认。 我们认为如果能证明代签劳动合同的行为是经劳动者同意的,那么此时劳动者就无权主张二倍工资。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同样持此观点,即“用人单位或他人代替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代签劳动合同经劳动者本人同意,或者劳动者以实际行为表明接受所代签劳动合同内容,如果劳动合同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当事人主张劳动合同无效的,不应予以支持。” 此处可以看出最高人民法院进一步确认了,劳动者以实际行为表明接收所代签的劳动合同内容,也可以排除二倍工资责任的适用。 二、倒签劳动合同 倒签指用人单位未在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再一段时间后又与劳动者补签了合同,同时将合同的签订时间往前提了,覆盖了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期间。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认为,此种行为是一种规避法律责任的违法行为,扰乱了国家对于劳动秩序的管理,不利于保护劳动者权益,与《劳动合同法》的立法本意相悖,应当承担《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二倍工资的法律责任。 以上是对于代签、倒签劳动合同行为的分析。 欢迎大家关注、交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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