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条能作为证据有效吗 |
释义 | 欠条作为证据有效,但需注意清晰表达,明确归还日期、利息与违约金约定。欠条需写明欠款人与出借人的身份信息,借款数额需用大写汉字防篡改。签名需加盖手印,并由公证人证明。欠条与借条有区别,前者证明欠款关系,后者证明借款关系。借条凭借条本身易于识别借款事实,而欠条持有人需进一步证明欠条形成事实,如对方抗辩。 法律分析 一、欠条能作为证据有效吗 欠条能作为证据有效。 欠条能作为证据使用,但要注意欠条的实际证明力。欠条内容要表达清楚,注意避免歧义。应将归还日期明确,如有利息约定,应写明,否则依法视为无利息,如有违约金约定,应写明。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二、欠条要具有法律效力怎么写 欠条要具有法律效力需要写明如下内容: 1.欠条的正中间应写上欠条二字。 2.应写清欠款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以及出借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写清楚欠款数额。数字一定要写大写汉字,以防被人篡改;要写清楚归还日期,以及如果未能偿还的结果;写上特立此据;最后双方签名时要加盖手印,同时需要有公证人的证明,写清楚立据日期。 三、欠条跟借条有区别吗 欠条跟借条有区别,二者有如下区别: 1.借条证明借款关系,欠条证明欠款关系。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则不一定是借款。 2.借条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欠条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基于多种事实而产生,如因买卖产生的欠款,因劳务产生的欠款,因企业承包产生的欠款,因损害赔偿产生的欠款,等等。 3.当借条持有人凭借条向法院起诉后,由于通过借条本身较易于识辨和认定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借款事实,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简单地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对方要抗辩或抵赖一般都很困难。但是,当欠条持有人凭欠条向法院起诉后,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对此事实进行否认、抗辩,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存在欠条形成事实。 结语 欠条作为证据有效,但需注意实际证明力。内容要清晰明确,避免歧义。明确归还日期、利息及违约金约定。欠条需写明债权人,否则法院可受理。欠条需写明债款人、出借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债款数额需用大写汉字,明确归还日期及未偿还后果,加盖双方签名和手印,并有公证人证明。欠条与借条有区别,前者证明欠款关系,后者证明借款关系。借条较易识别,欠条需进一步证明。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民间借贷纠纷的基本案件事实必须以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经查明属于虚假民间借贷诉讼,原告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并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判决驳回其请求。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恶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二条和第一百一十三条之规定,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恶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对该单位进行罚款,并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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