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了迁户口需要男方签字吗 |
释义 | 离婚了迁户口需要男方签字,依照相关规定迁移户口不需要男方在场,但是需要户口迁出地的集体及户主出具同意迁移户口的意见,相关证件、资料及手续。办理流程如下: 1、带上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法院判决书)、离婚协议书、孩子的户口本等证件及资料; 2、去孩子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及户主处出具同意户口迁移的证明; 3、户口接收地村(居)委会及户主处出具同意接收户口的证明; 4、带上上述证件及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迁入户口,领取户口“准迁证”; 5、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开出《户口迁移证》; 6、携带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落户手续即可。 一、户口迁出了但没迁入怎么办 户口迁出后没有落户会使公民户口处于“凭空”的情况下,若长久没有办理入户还会使公民户籍资料被双方户籍部门注销。公民应该及时办理好户口迁移手续避免户口簿被注销。在进行户口迁移的时候,需要到迁入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准迁证,然后这个准迁证的有效期限是三十天,所以需要在三十天之内完成,否则将会失效。 办理户口迁移的一般程序: 1,凡需要迁移户口的;必须收当事人提出申请; 2,提供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屋产权证等资料; 3,并经过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是否同意迁移的意见; 4,户口接收地村委或者居委会出具是否同意接收户口的意见; 5,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出《户口迁移证》; 6,携带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派出所落户即可。程序应遵循人户一致和居住地登记的原则。公民迁移,除在本户口管辖区内移居,只作住址变动登记,不作迁出、迁入登记外,凡是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的,均可办理迁出、迁入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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