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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事诉讼法中检察院抗诉的条件是什么?
释义
    《民事诉讼法》中检察院抗诉的条件及程序。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在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中发现违法情形或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提出抗诉或检察建议。当事人可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抗诉,但不得重复申请。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后,人民法院应在30日内作出再审裁定,并通知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
    法律分析
    《民事诉讼法》检察院抗诉的条件是什么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抗诉条件:
    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第二百零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民事诉讼法》抗诉条件文章《民事诉讼法》
    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第二百一十条,人民检察院因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需要,可以向当事人或者案外人调查核实有关情况。
    第二百一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抗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再审的裁定;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交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但经该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的除外《民事诉讼法》抗诉条件司法考试。
    第二百一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决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提出抗诉的,应当制作抗诉书。
    第二百一十三条,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再审时,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
    结语
    《民事诉讼法》规定了检察院抗诉的条件。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上级人民检察院对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发现法律规定的情形或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发现法律规定的情形或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检察院向同级法院提出抗诉。当事人可以申请检察建议或抗诉,人民检察院应在三个月内作出决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抗诉书后三十日内作出再审的裁定,并通知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2018修订):第二章 人民法院的设置和职权 第十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下列案件:
    (一)法律规定由其管辖的和其认为应当由自己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二)对高级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抗诉案件;
    (三)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规定提起的上诉、抗诉案件;
    (四)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再审案件;
    (五)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核准的死刑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 第十五条 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
    (一)涉及群体利益、公共利益的;
    (二)人民群众广泛关注或者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
    (三)案情复杂或者有其他情形,需要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的。
    人民法院审判前款规定的案件,法律规定由法官独任审理或者由法官组成合议庭审理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三章 第二审程序 第二百二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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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7 10:3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