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企业所得税实行法人税制,分支机构不是独立法人,可以享受总机构税收优惠。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企业所得税过渡期优惠政策执行口径问题的通知》一、关于居民企业选择适用税率及减半征税的具体界定问题:居民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同时又处于《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等定期减免税优惠过渡期的,该居民企业的所得税适用税率可以选择依照过渡期适用税率并适用减半征税至期满,或者选择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的15%税率,但不能享受15%税率的减半征税。因此,只能选择一个执行,不能一并享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九条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