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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探讨单位行贿罪未遂的认定标准
释义
    单位行贿罪未遂的认定是指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但未得逞的情况,根据刑法第二十三条,对于单位行贿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罪从轻或减轻处罚,而行贿罪的既遂与未遂的标准在刑法学界存在不同认识。单位行贿罪在刑法中的规定是指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对单位行贿罪的处罚为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刑罚。行贿人如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
    法律分析
    一、单位行贿罪未遂的认定是怎么样的?
    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罪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行贿未遂是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法定情节之一。
    对于行贿罪的既遂与未遂的标准,在刑法学界认识不一样的,主要存在以下的情形:一种情形认为,应以行为人实施给付财物的行为作为既遂的标志,但不要求对方实际接受贿赂。即行为人只要是为了使特定对象为其谋取不正当利益,而将一定数额的财物送给该特定对象,就成立行贿既遂,而不论对方是否实际接受所送财物。
    二、单位行贿罪在刑法中的规定
    [刑法条文]
    第三百九十三条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八十九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第三百九十条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结语
    单位行贿罪未遂的认定主要依据刑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即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但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属于犯罪未遂。对于犯罪未遂,可以根据法定情节从轻或减轻处罚。对于行贿罪的既遂与未遂的标准,学界存在不同认识,一种认为行为人实施给付财物的行为作为既遂的标志,不要求对方实际接受贿赂。单位行贿罪在刑法中的规定主要包括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的罪名及其处罚,以及行贿罪的构成要件和刑罚幅度。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四章 附 则 第三百八十八条 本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1998年5月14日发布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35号)和2007年10月25日发布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修正案》(公安部令第95号)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九章 渎职罪 第四百一十八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招收公务员、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四章 附 则 第三百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可以使用电子签名、电子指纹捺印技术制作电子笔录等材料,可以使用电子印章制作法律文书。对案件当事人进行电子签名、电子指纹捺印的过程,公安机关应当同步录音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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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19:1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