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财产保全分为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中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的期限是三十日,如果利害关系人未在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措施。诉讼中财产保全根据保全财产的类型不同期限不同,人民法院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