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产权人对其房屋事实上的控制权;产权人按照房产的性能,作用对房屋加以利用的权利;产权人收取房产所产生的利益的权利;产权人在事实上或法律上对房产进行处置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条 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占有人占有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及其孳息;但是,应当支付善意占有人因维护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支出的必要费用。 第四百六十一条 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灭失;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有权请求占有人将因毁损、灭失取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返还给权利人;权利人的损害未得到足够弥补的,恶意占有人还应当赔偿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