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离婚,房子怎么分 |
释义 | 如果是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购买房产,支付了全部房款,原登记在一方名下,后变更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加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共同出资全款买房,但是房产只登记在一方名下,则双方对房产按份共有;双方共同出资全款购房,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根据登记情况认定系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该情形按照出资的比例双方可以协议约定按份共有,如无约定且无证据各自的出资的比例,认定为共同共有;双方共同出资按揭购房,婚后共同还贷,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共有财产。当然实践中对出资贡献较大一方可适当多分一些。婚后,夫妻双方用共同财产购买房产,房产登记在一方或双方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以个人婚前财产全款购房,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如并非投资经营行为,属于一方婚前财产,应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夫妻一方以个人婚前财产全款购房,但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一、一方父母出资登记在双方名下属于共同财产吗 一方父母出资登记在双方名下是共同财产。法律规定,婚后一方父母出资的购买的房产登记在子女名下的,属于父母对一方的赠与,不动产应当认定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如果是双方有约定,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婚前父母出资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婚前父母出资的认定条件为是否全款和是否登记在其子女名下。如果父母在子女婚前全款购买,并且房屋登记在其子女名下,属于个人婚前财产;如果父母在婚前只出资了一部分,剩余房款由夫妻双方共同支付的,不能算是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父母出资,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平均分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十条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生产资料,可分给有经营条件和能力的一方。分得该生产资料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第十三条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第十四条婚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后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据情予以支持,但一般不超过两年。 无房一方租房居住经济上确有困难的,享有房屋产权的一方可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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