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约定了20%的违约金,发生违约怎么维权? |
释义 | 买房过程中,房屋买卖合同一般会约定如果因买受人的原因违约或者因为出卖人的原因违约,违约方需要支付守约方房屋总价20%或者10%的违约金。在买方或者卖方发生违约的情况下,违约方是否实际需要支付房屋总价20%的违约金,是困扰很多买方或卖方的问题。 首先我们看民法典是如何规定的,《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按照民法典的规定,违约金以赔偿守约方的损失为限,如果约定的违约金高于守约方的损失的,违约方可以要求适当减少。 具体到房屋买卖纠纷而言,如果违约方在违约后及时告知守约方不再履行合同。合同签订后房屋市场价格没有发生剧烈波动,基于民法的填平理论,守约方可以要求降低违约金。但是,一方违约后没有及时通知对方,在违约期间房屋的价值发生剧烈变动,违约方也需要赔偿因房屋价值发生剧烈变动造成的损失。所以,如果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如果因为某些特殊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合同,要立即寻求律师的法律帮助,及时发函告知不履行合同,以免引起损失扩大,承担不必要的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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