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家庭暴力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
释义 | 面对家庭暴力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办法:首先,受害人或其近亲属,依法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人身保护的书面申请。然后,人民法院审查申请材料,审查和合格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一、向派出所申请人身保护令可以吗? 可以向派出所申请人身保护令。公民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也可以由公安机关向人民法院代为申请。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申请人是受害人;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姓名、通讯住址或单位;3、有具体的请求和事实、理由;4、有一定证据表明曾遭受家庭暴力或正面临家庭暴力威胁;5、受害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申请,由受害人近亲属或其他相关组织代为申请。 二、申请人身保护令的有效途径是什么? 申请人身保护令的有效途径: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三、老公家暴如何处理 被家暴的处理方式是: 1、首先向公安机关报警; 2、然后进行验伤,保留相关证据; 3、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4、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离婚。 家暴离婚需要的证据: (1)证人证言。家庭暴力的发生,除双方当事人外,其子女和邻居出具的证言也是认定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的有力证据; (2)视听资料。视听资料属于间接证据的一种,其不能单独或者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除了需要法院审查核实外,还需要同其他的证据相互印证,才能组成一个证据链被认可; (3)书面证据。加害人在诉讼前出于愧疚、维持婚姻关系等原因向受害方出具的《悔过书》、《保证书》等可以作为书面证据直接向法院提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四条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第二十五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七条 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二)有具体的请求; (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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