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撞车后对方全责的,先由其投保的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不足的部分由第三者责任险赔偿。仍然不足的,应当由对方进行赔偿。如果对方不愿赔偿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