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首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一般成立自首的条件包括: 1、犯罪分子必须自动投案,不是被动投案的; 2、犯罪分子投案后应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 3、犯罪分子必须依法接受法院的审查和裁判。 一、寻衅滋事罪自首什么结果 1、寻衅滋事罪自首可能会被减轻、从轻处罚,也有可能会被免除刑事处罚。 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2、自首是需要自动投案的,自动投案的认定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进行审查:一是时间;二是方式和动机。 自动投案的时间既可以是犯罪事实发觉以前,也可以是犯罪事实被察觉之后。关键在于犯罪分子须自动投案。犯罪分子自动投案说明其有认罪悔改,愿意接受惩处,从司法实践中看,将自首时间限制的太窄,不利于瓦解犯罪,争取犯罪分子走自首的道路。 二、自首和坦白关系界限是什么? 这两者是不相同的,但是这个之间又有着联系。重点在于怎么区分。刑法常识中怎样正确区分自首与坦白的界限准确区分自乎与坦白的界限,是正确认定自首不可回避问题。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主要是如何界定坦白和如何把握坦白的特征。 关于何为坦白?我国刑法学界存在多种不同的观点。我们认为,所谓坦白,是指犯罪分子被动归案之后,自己如实交代所被指控的犯罪事实,并接受国家审查和裁判的行为。据此,自首与坦白存在着某些相同之处:(1)两者均以自己实施了犯罪行为为前提;(2)两者在犯罪人归案之后都是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3)两者的犯罪人都有接受国家审查和裁判的行为;(4)两者都是从宽处罚的情节。但是,自首与坦白与存在着明显的区别:首先,自首是犯罪人自动投案之后,主动如实交代自己犯罪事实的行为;而坦白则是犯罪人被动归案之后,如实交代自己所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的行为。其次,自首与坦白所反映的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程度不同,自首犯的人身危险性相对较轻重。最后,自首是法定的从宽处罚情节,而坦白只是酌定的从宽处罚情节;并且,在一般情况下,自首比坦白的从宽处罚幅度要大。 三、自动投案要求是什么 自动投案行为应以下要件: 1、投案必须发生在犯罪分子尚未归案之前; 2、投案行为是由犯罪分子的意志决定的; 3、必须向司法机关或者个人承认自己犯了罪,这是自首的实质性条件; 4、必须自愿在相关司法机关或个人的控制下,等待犯罪事实进一步说明。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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