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手房过户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
释义 | 购房人单身需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房屋交易完税证明,如果购房者已婚,需携带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和结婚证(如果购房者是外地人,需出具当地暂住证或当地规定的其他证明)、户口簿(如果户籍是外地人,则需出示户口簿,提供暂住证)、二手房交易完税证明, 购房人离婚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契税缴纳证明、离婚证明和房屋交易的离婚协议。买受人携带未成年人的,需携带子女户籍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和不动产统一登记】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四)分割、合并协议;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八)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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