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行政审批条件为: (一)须经本村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同意; (二)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 (三)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 (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