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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法拖欠工资的用劳动法条
释义
    

法律主观:
    


    用人单位长期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有权通过法律的途径要求相应的经济补偿。具体说来,劳动者在用人 单位拖欠工资 的情况下,可以得到怎样的赔偿呢——一、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根据《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未依照本法规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解除、 终止劳动合同 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这就是说,如果单位克扣或者无故 拖欠劳动者工资 的,除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经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用人单位还应加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赔偿金。二、解除合同+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严重拖欠工资的,劳动者也可以主动提出 解除劳动合同 。因为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行为,正符合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即“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加之,由于劳动者是由于单位拖欠工资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依据四十六条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具体的经济补偿详见《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由此可见,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或者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并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如果单位拒不支付的,劳动者可到相关部门投诉、 申请支付令 ,或者直接提起劳动仲裁。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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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7:3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