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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第四胎上户口新政策
释义
    其父母可以到所属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咨询在不同情况下所应提供的相关资料,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后,依法办理户口。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1.其父母可以到所属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同时咨询相关人员,不同情况下应该要提供什么样的相关材料,后面经过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后,就可以依法办理户口了。
    2.如果还没有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或者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可以由本人或者监护人向该机构申请领取《出生医学证明》。
    3.如果属于在助产机构以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证明,然后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
    4.没有户口的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着《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非婚生育说明或者结婚证,向有关单位申请常住户口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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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4:38: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