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可撤销合同的特点如下:1.可撤销合同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的一致,即合意,它要求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真实的。然而由于某种原因的存在,可以导致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2.撤销权人是否行使撤销权以撤销合同,由撤销权人自由决定。3.可撤销合同在未被撤销前,应为有效,并不因合同存在可撤销的因素就认为其无效,当事人应依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可撤销合同的处理方法为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法律依据】《合同法》第54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