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能解除收养关系公证的情形 |
释义 | 根据我国收养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以下情况不能申办解除收养关系公证:(一)收养人与有行为能力的被收养人有一方不同意的;(二)无行为能力的被收养人的生父母有一方不同意的;(三)收养人与被收养人有一方患有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四)丧失劳动能力并在经济方面完全依靠被收养人维持生活的;(五)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被收养人其生父母死亡并无其他监护人的收养人。 解除收养关系需不需要公证 解除收养关系不需要公证。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收养关系的,即可解除;养子女年满八周岁以上,养子女本人同意解除收养关系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除收养关系,人民法院判决解除收养关系的可以解除。 可以解除收养关系的情形 根据《收养法》26、2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收养关系:1、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3、送养人行使对养父母子女关系的解除权的;4、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的。养子女年满8周岁的应征得本人同意。被收养人仍未成年的,收养人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送养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 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情形 1、依收养人、被收养人的协议解除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2、依收养人、送养人的协议解除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 办理解除收养关系公证的材料 养父母与成年子女申请办理解除收养公证应提交下列证明材料:(一)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二)收养公证书或收养协议书;(三)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四)收养协议书或收养公证书;(五)养子女年满10周岁以上,应有同意解除收养关系的意思表示。(六)解除收养关系协议书。解除收养关系协议书的内容主要包括成立收养关系的时间,解除收养关系的原因,双方解除收养关系的意愿,对共有财产分割的意见,以及是否有《收养法》第29条规定的情况,并给予必要的财产补偿。养父母提出与未成年子女解除收养关系,须经送养人同意。生父母提出解除收养关系的,须经养父母或养子女同意。从福利院收养的,在其成年并具有独立生活能力以前,养父母一般不得要求解除收养关系。要办好收养公证,首先收养要符合我国法律规定。 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具体情形 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情形有: 1、依收养人、被收养人的协议解除。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 2、依收养人、送养人的协议解除。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 该内容由 王远义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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