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解除收养关系不需要公证。 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收养关系的,即可解除;养子女年满八周岁以上,养子女本人同意解除收养关系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除收养关系,人民法院判决解除收养关系的可以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问题的相关解答已给出,请各位读者根据情况查阅。”
该内容由 陈雷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