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谁举证 |
释义 | 法律分析: 行政复议中双方当事人均需要举证: (1)被申请人的举证责任。 1、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根据。 2、适用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依据。 3、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符合法定程序的证据。 4、关于是否滥用职权的证据。 5、关于具体行政行为适当性的证据。 6、对于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被申请人应提供存在合法事由或正当事由的证据。 (2)申请人的举证责任。 1、证明行政机关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存在。 2、在被申请人不作为的案件中,申请人应证明其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的事实。 3、在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申请中,申请人应证明因受被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侵害而造成损失的事实。 4、有关复议程序的事实。 法律依据: 《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复议办法》 第二十四条 在行政复议中,被申请人应当对其作出的行政行为承担举证责任,对其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分类编号,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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