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签署劳动合同的培训阶段,是否可以提前辞职? |
释义 | 劳动合同签完后,如果后悔了,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可以正常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离职流程包括写辞职信、与主管详谈、交接工作和办理人事手续。如果正常离职时未发放工资,可以先与公司协商,如不行可投诉至劳动执法监察大队或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甚至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员工在合同期限内也可提出离职,劳动合同期限对员工并无影响,早离职对双方都有益处。 法律分析 一、签完劳动合同培训期间可以辞职吗? 签完劳动合同后悔了的话按照规定正常离职即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离职的流程一般是: 1、写辞职信,这是必须也是最基本的一步,辞职信和应聘信一样,都应有一定的格式,而一封合格的辞职信一般必须包括以下内容:离职原因、离职期限、工作的交接、向公司表示感谢的礼貌用语。 2、和主管详谈。这是离职过程中最重要的一步,离职请求是否能够得到批准和支持,关键还得看这一步。 3、交接工作,在和主管谈妥了具体离职意向并征得同意之后,就应该开始着手交接工作。 4、人事手续,决定离职之后,会有一系列人事手续要办,一般来说是由原单位开出退工单,并将你案转出。 5、按正常途径来,走的时候要开离职证明,有些公司招聘的时候要看离职证明的。 二、正常离职不发工资怎么办? 1、先和公司协商。不行的话就投诉最简单的方法是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最有效的是直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不用律师),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还不赔,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网站进行投诉,也可以到市长信箱。 3、到当地劳动局进行投诉。 如果签完劳动合同就后悔了的话可以按照公司章程及国家法律制度的规定,正常跟公司提出离职,最起码都要提前一个月跟用人单位打招呼的,就是说员工再怎么不愿意,理论上也得坚持够一个月才行了。如果有约定服务期的话,过了服务期才能辞职。 在日常生活中,有些员工以为,在劳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自己无论如何都是不能提出离职的,其实劳动合同的期限对员工根本不会起到任何的影响,甚至到期之后公司都不能单方面辞退职工。如果一开始就不太愿意在公司工作,趁早离职对劳动者和公司都是有益处的。 结语 合理合法地解决劳动关系对双方都至关重要。签完劳动合同后,如果后悔需要离职,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可以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离职流程包括写辞职信、与主管详谈、交接工作和办理人事手续等。如果遇到公司不发工资的情况,可以先与公司协商,如无效可向劳动执法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最终可通过法院强制执行来维护权益。在日常生活中,员工应了解劳动合同期限对离职没有影响,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是合理的要求。及早离职对双方都有益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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