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因此,没有超过必要的限度,是不需要进行负责的。同理,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一、紧急避险导致车辆受损的赔偿主体是谁 紧急避险导致车辆受损的赔偿责任,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二、紧急避险致人损害应承担哪些民事责任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第三人或本人的人身或财产或者公共利益免遭正在发生的、实际存在的危险,而不得已采取的一种加害于他人人身或财产的损害行为。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因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三、侵权责任规定不承担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1、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 2、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者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 3、在不可抗力因素下发生事故、第三人、受害人故意实施或经过受害人同意、受害人有一定过错的情况下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