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 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工作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掌握食品安全知识,按要求操作,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2、 烹饪食品时不得使用亚硝酸盐,厨房不得贮存亚硝酸盐; 3、 加工烹调食品必须使用添加剂时,要在使用前看清其产品标签和说明书,标签模糊不清的或来源不明的添加剂不得使用; 4、 设置防蝇、防鼠等设施,安全有效; 5、 工作人员必须穿戴工作衣、帽; 6、 所有待使用的容器、用具必须洗净、消毒; 7、 食品加工前应检查是否有感官异常。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条 为了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遵守本法: (一)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 (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 (三)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 (四)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五)食品的贮存和运输; (六)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 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以下称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但是,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有关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有关安全信息的公布和本法对农业投入品作出规定的,应当遵守本法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