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期徒刑执行内容有哪些,有期徒刑由谁执行 |
释义 | 有期徒刑的执行包含的内容:1、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2、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3、有期徒刑的期限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五条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第四十六条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无期徒刑改为有期徒刑,最高可判几年 一般判无期徒刑的改有期最低是十三年。刑法规定,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法律依据:《刑法》第七十八条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判处两年有期徒刑? 有期徒刑不同情况的判法:一、一般情况下,有期徒刑一般判决六个月至十五年;二、数罪并罚执行的有期徒刑,最高可判决超过十五年,但不得超过二十年;三、由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刑的有期徒刑,最低判决十五年,最高判决不超过二十年。法律依据:《刑法》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涉嫌诈骗有期徒刑几年? 一、涉嫌诈骗一般判几年1、涉嫌诈骗一般判几年,需要根据诈骗数额进行确定。分别是:(1)诈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1、客体要件,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的,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2、客观要件,诈骗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3、主体要件,诈骗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诈骗罪;4、主观要件,诈骗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在不同的犯罪情节下,对诈骗罪的犯罪分子处罚不同,也就意味着犯罪分子具体的坐牢时间不同。最高的时候是无期徒刑。 有期徒刑判几年能缓刑 有期徒刑判三年以下的犯罪分子具备下列条件就可以选择缓刑:1、犯罪情节属于较轻情形;2、确有悔罪表现;3、不存在再犯罪的危险;4、选择缓刑对所居住社区不会产生重大不良影响。法律依据:《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第七十四条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是多久? 判6个月最低缓刑多久,需要法官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在法定的范围内进行裁量。缓刑期间不得违反相关规定,若没有违反则在考验期满之后,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法律依据:《刑法》第七十三条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刑法》第七十八条减刑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该内容由 范晓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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