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债权转让制度的创设,首先是基于其作为债权人的财产权利,债权人享有自由处分之权利属性。从社会经济交往的日益发展来看,允许债权债务的流转也是必然和必须的。债权转让制度对于从事经济活动的主体实现资金流动、催收债权等都有积极意义,还可以作为债权的担保方式加以运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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