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后,因一方抚养费给少了而起诉的,应当递交起诉状。离婚后,一方抚养费给少了,当事人要起诉对方的,应当去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请求人民法院对抚养费作出判决,人民法院受理起诉后,认为该诉讼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法定时间内立案审理,并且对抚养费作出相应的判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不予立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