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在法庭审判中,如果原告不出庭的话,那么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提出的不能到庭的理由正当,确实不能到庭的,可以决定延期审理,并及时将延期审理的情况通知被告,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提出的理由不正当,可以决定不延期审理,并通知原告。而在审查结束之后,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那么可以进行缺席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