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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青岛市夫妻投靠落户如何规定
释义
    一、青岛市夫妻投靠落户如何规定
    夫妻一方户口为青岛市户口的(非集体户),可申请办理随夫或随妻户口迁移。
    二、青岛市夫妻投靠落户法律依据节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
    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
    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三、青岛夫妻投靠落户需要提供的材料
    (1)被投靠人:书面申请、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结婚证及复印件、房地产权证及复印件。
    (2)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及复印件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工作状况证明。
    (3)子女随迁的(大中专院校在校生除外):父母子女关系证明,达到结婚年龄的需同时提供未婚声明;未婚成年子女工作状况证明。
    (4)再婚后携带子女投靠再婚配偶的:离婚证明(含子女抚养权归属)或丧偶证明;未婚成年子女工作状况证明;达到结婚年龄的需同时提供未婚声明。
    (5)被投靠方户主和产权人为其他人的:需提供户主、产权人的房地产权证和身份证及复印件及同意落户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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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0 12:4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