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县工商联是具有统战性、经济性、民间性的人民群众团体,是县委、县政府联系和管理非公有制经济的桥梁和助手,由中共普定县委领导,受县委统战部指导。 工商联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以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为主体的人民团体和商会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桥梁纽带,是政府管理和服务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在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中有着重要影响,在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第四部分第十六条明确指出,工商联主席一般由党外人士担任。 县工商联主要职责: (一)发挥参政议政作用,参与本县经济、社会重大决策的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做好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政治安排的推荐工作。 (二)向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团结、帮助、引导和教育会员,提倡爱国、敬业、守法,提高会员素质,培养积极分子队伍。 (三)组织会员举办和参加对内对外的展销会、交易会,帮助会员开拓国内、国际市场;为会员提供市场、技术、商品、信息、会计、审计、融资、咨询、管理等服务。 (四)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意见、建议和要求,联系有关部门为会员提供法律服务,在会员与党和政府之间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当好政府管理非公有制经济的参谋和助手。 (五)开展工商专业培训,帮助会员改进和提高经济管理水平,完善财务制度,提高生产技能和产品质量。 (六)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和指导行业协会和同业工会的工作。 (七)加强与国内外工商经济人士的联系工作,促进经济、技术和贸易合作,协助引进资金、技术和人才。 (八)组织和引导会员积极投身“两个文明”建设事业,做好光彩事业的组织、推动、实施工作和智力支边扶贫工作。 (九)承办县委、县政府和省、市工商联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法律依据: 《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 第六条 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依法诚信经营,了解反映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诉求,帮助其依法维护合法权益,推动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促进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参与经济纠纷的调解、仲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