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征收西工区红山乡蒋沟村集体土地1.7251公顷,全部为耕地。四至范围:东至蒋沟村耕地,南至蒋沟村耕地,西至张岭村村界,北至蒋沟村耕地,拟作为市政基础设施用地。征收西工区红山乡张岭村集体土地4.0129公顷,全部为耕地。四至范围:东至蒋沟村村界,南至张岭村耕地,西至张岭村耕地,北至张岭村耕地,拟作为市政基础设施用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征地补偿》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