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欠缺结婚证不可以离婚,《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明确规定了,办理离婚登记的应当出具本人的结婚证;除结婚证外,办理离婚登记还要出具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以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了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