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户籍证明如何开取原始证明 |
释义 | 户籍证明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简介,包括本人或亲属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的注意事项,以及单位和个人申请人所需提交的材料。对于市民户口簿遗失的情况下,可以使用身份证复印件或常住人口登记表复印件加盖户籍专用章作为临时户籍证明。 法律分析 户籍证明办理,一般需要本人提供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就可以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户籍科进行申请办理的。市民户口簿遗失,如果确实急需户籍证明的,可以将身份证复印件或常住人口登记表复印件到派出所加盖户籍专用章,可作为户籍证明使用。 (一)开户籍证明流程: 户籍证明一般要要求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也可以委托亲属去开,但这样一般要求先到村委或居委开证明。去派出所开户籍证明时,要注意以下事项: 1、带好身份证或户口本; 2、在工作日上班时间去; 3、其他材料。 (二)开户籍证明所需材料: 1、询问:由于我国各省,甚至各地市对于户籍证明规定不一样。首先应咨询当地派出的所。 2、单位申请人:申请出具户籍信息证明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1)单位介绍信; (2)单位工作人员有效身份证件; (3)需要了解被证明对象户籍信息的原因说明。 3、公民申请人:申请出具户籍信息证明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需要出具户籍信息证明的原因说明。 此外,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交委托书、委托人和受托人居民户口簿;公民申请人为监护人的,还应提交监护人和被监护人居民户口簿。 此外,市民户口簿遗失,如果确实急需户籍证明的,警方称可以将身份证复印件或常住人口登记表复印件到派出的所加盖户籍专用章,可作为户籍证明使用。#160;#160;#160;#160;#160;#160;#160; 结语 办理户籍证明需要提供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户籍科申请办理。如果市民户口簿遗失,急需户籍证明的话,可以将身份证复印件或常住人口登记表复印件到派出所加盖户籍专用章,可作为户籍证明使用。办理户籍证明时,需要带好身份证或户口本,并在工作日上班时间去派出所,同时根据当地规定提供其他材料。具体要求可咨询当地派出所。单位申请人和公民申请人所需材料有所不同,需根据具体情况提供相应材料。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交委托书和相关户口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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