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商品房住宅的保修期是多久 |
释义 | 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房地产商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 一、房屋出现问题,怎么去承担责任 在房屋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直接由开发商承担保修责任;在保修期外发生质量问题,由买受人自行修复。 保修期限《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或者《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执行,以对消费者有利为原则适用。 如果房屋出现的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或者房屋的主体结构质量经检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二、保温工程最低保修期 保温工程最低保修期限是两年的时间,《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在正常使用提交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屋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如果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经平等协商另行签订保修金的,其保修期限可以高于法定的最低保修期限但不能低于最低保修期限,否则视作无效。 三、工程项目保修期过后由谁负责维修费用 工程保修期满后住宅类商品房的共用部位与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资金由住宅专项维修基金解决。保修期满后,除共用部位与共用设施设备外的维修,业主可以委托物业公司或第三人进行维修,维修费用一般由业主自己承担。建设工程质量保修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用以维修工程在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内出现的质量缺陷的资金。保修期是从竣/交工验收合格之后即日起计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非住宅商品房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在保修期限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承担责任。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