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谁来为受害孩子负责? |
释义 | 学校在学生打架致人受伤的情况下,如果监管不力导致事故发生,学校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受害方家属可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赔偿主体应包括学校和受害方本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期间受到人身损害,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学校应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分析 一般情况下,孩子在学校打架致人受伤由对方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已满16周岁的需要对自己行为负责,如果学校监管不力导致事故发生,学校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学校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对于这样的案件,受害方家属会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进行赔偿,则赔偿的主体不应只是你家亲属,还有学校,同时,受害方本人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这样,可以减轻民事赔偿责任。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拓展延伸 保护受害孩子的责任在谁身上? 保护受害孩子的责任应当由社会、家庭和法律共同承担。首先,社会应该营造一个安全、友善的环境,提供儿童保护机制和教育资源,预防和减少孩子受到伤害的可能性。其次,家庭是孩子成长的重要环境,父母和监护人有责任提供爱、关怀和安全,教育孩子识别和应对危险。最后,法律应建立健全的儿童保护法规,加强对侵害儿童权益的打击力度,确保受害孩子得到及时公正的法律保护。只有社会、家庭和法律共同努力,才能最大限度地保护受害孩子的权益,让他们健康、快乐地成长。 结语 保护受害孩子的责任应由社会、家庭和法律共同承担。社会应提供安全友善的环境,家庭应给予爱和关怀,法律应建立健全的儿童保护法规。只有共同努力,才能最大限度地保护受害孩子的权益,让他们健康快乐成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八条 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二十五条 违反本法第六十一条规定的,由文化和旅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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