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情况专利侵权当事人可以请求调节 |
释义 | 专利侵权当事人可以请求调节的情况如下: 1、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纠纷; 2、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属纠纷; 3、职务发明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奖励和报酬纠纷; 4、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发明而未支付适当费用的纠纷; 5、发明人、设计人资格的纠纷。 请求调解专利纠纷的,应当提交请求书和有关证据。 一、专利侵权的判断标准是什么 只要对方实施的已经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就是侵权。 1、字面侵权。即仅从字面上分析比较就可以认定侵权物的技术特征与专利的必要技术特征相同,连技术特征的文字表述均相同。 2、侵权物的技术特征与专利必要技术特征完全相同。所谓完全相同,是指侵权物的技术特征与专利的技术特征相比,其专利权利要求书要求保护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均被侵权物的技术特征所覆盖,在侵权物中可以找到每一个专利的必要技术特征。 3、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中技术特征使用的是上位概念。侵权物中出现的技术特征则是上位概念下的具体概念,亦属于技术特征相同。 4、侵权物的技术特征数量多于专利的必要技术特征。侵权物的技术特征与专利的技术特征相比,不仅包含了专利权利要求书中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而且还增加了新的技术特征。 二、专利侵权的赔偿标准 1、以专利权人因侵权行为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作为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因侵权人的侵权产品(包括使用他人专利方法生产的产品)在市场上销售使专利权人的专利产品的销售量下降,其销售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利润所得之积,即为专利权人的实际经济损失。 2、以侵权人因侵权行为获得的全部利润作为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侵权人从每件侵权产品(包括使用他人专利方法生产的产品)获得的利润乘以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所得之积即为侵权人所得的全部利润。 3、以低于专利许可证使用费的合理数额作为损失赔偿额。 对于上述三种计算方法,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情的不同情况选择适用。当事人以商定用其他计算方法计算损失赔偿额的,只要是公平合理的,人民法院可予准许。人民法院处理专利侵权赔偿将遵循上述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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