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双方有一方不同意离婚怎么样办 |
释义 | 夫妻双方有一方不同意离婚的话,另一方可以向提起离婚诉讼,在起诉时应准备及相关的证据材料。起诉状主要包括当事人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的事实和理由等内容。证明材料方面主要是准备能够证明自己离婚诉请的相关材料,尤其要注意提交夫妻感情不和,或者是持续达到两年以上的证明,对方有恶习家暴这些证据等等。那么具备了这些证据,即使对方不同意离婚,人民法院也会判决离婚,因为民法典既然规定了婚姻自由,其中就包括自由和离婚自由。在离婚案件当中呢,法院也会组织调解,调解不成的,法院会根据法律规定,结合案件相关证据来进行依法判决。如果第一次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坚持离婚的一方,可以在拿到判决书之后的六个月再次提起诉讼,再行起诉之后,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就比较大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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